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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高风险农药被禁用(禁止使用的高毒农药有哪些)

农业农村部称将加快淘汰高毒农药吗?

高毒农药现在市面上已经很少见了,这个提案早在2015年就提出了,制剂产品除了仓储用药磷化铝,杀鼠剂溴敌隆以外,只剩下硫丹、水胺硫磷、氧化乐果等少数几种杀虫剂。并且这几种按照文件要求,今年就开始禁止登记。

2019年1月1日禁止溴甲烷、硫丹在农业生产上应用。

2020年禁止使用涕灭威、克百威、甲拌磷、甲基异硫磷、氧乐果、水胺硫磷。

氰酸钾铝是什么样子的,是药粉吗?

氰酸钾铝是白色的晶体,分子式为KAl(CN)4, 易溶于水,水溶液为无色无味、有剧毒的物质,经常用于非法的毒害动物,由于毒药药性很强,所以被氰酸钾铝毒死的狗或山鸡等野味,由于毒性不能完全去除,一般不能食用。

氰酸钾铝一般的农药店没有卖的,剧毒农药经营需另外的许可证。

禁用农药名单

下面是2016年国家禁用和限用农药名单,你自己对吧。

2016年国家禁用和限用农药名单

文章作者:张辰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降低农药使用安全风险,规范农药市场秩序,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国家发布了许多禁用和限用的农药。为了避免违规,给大家介绍2016年国家禁用和限用的农药名录。

一、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名单(38种)

1、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名单:

(1)2002.6.5农业部公告第199号: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

(2)2008.1.9发改委、农业部等六部委公告第1号:甲胺磷,对硫磷(1605),甲基对硫磷(甲基1605),久效磷,磷胺。

(3)2011.6.15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

(4)2013.12.9农业部公告2032号:氯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甲磺隆胺苯磺隆(禁止在国内使用)。

2.即将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名单:

(1)农业部公告2032号,自2015年7月1日起撤销胺苯磺隆和甲磺隆原药和复配制剂产品登记证,自2017年7月1日起,禁止胺苯磺隆和甲磺隆复配制剂产品在国内销售和使用;保留甲磺隆的出口境外使用登记,企业可在2015年7月1日前,申请将现有登记变更为出口境外使用登记。

(2)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检总局于2012年5月10日发布了第1745号公告,公告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撤销百草枯水剂登记和生产许可、停止生产,保留母药生产企业水剂出口境外使用登记、允许专供出口生产,2016年7月1日停止水剂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二、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不得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农药(17种)

1、2002.5.10农业部公告第194号:禁止氧乐果在甘蓝上使用。

2、2002.6.5农业部公告第199号:禁止甲拌磷(3911),甲基异柳磷,内吸磷(1059),克百威(呋喃丹),涕灭威(神农丹铁灭克),灭线磷,硫环磷,氯唑磷在蔬菜、果树、茶叶和中草药材上使用。

3、2002.6.5农业部公告199号:禁止氧乐果在柑橘树上使用。

4、2002.6.5农业部公告199号:禁止三氯杀螨醇和氰戊菊酯在茶树上使用。

5、2003.4.30农业部公告第2741号:禁止丁酰肼(比久)在花生上使用。

6、2009.2.25农业部公告第1157号:除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外,禁止氟虫腈在其他方面使用。

7、2011.6.15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禁止水胺硫磷在柑橘树上使用,禁止灭多威在柑橘树、苹果树、茶树和十字花科蔬菜上使用,禁止硫丹在苹果树和茶树上使用;禁止溴甲烷在草莓和黄瓜上使用。

8、2013.12.9农业部公告2032号:自2014年12月31日起,撤销毒死蜱和三唑磷在蔬菜上的登记,自2016年12月31日起,禁止毒死蜱和三唑磷在蔬菜上使用。

三、限用农药原药毒性:

剧毒:涕灭威(神农丹、铁灭克)

高毒:甲拌磷(3911)、甲基异柳磷、克百威(呋喃丹)、灭线磷、灭多威、氧乐果、水胺硫磷、硫丹、内吸磷(1059)、硫环磷、氯唑磷、溴甲烷

中等毒:氰戊菊酯、氟虫腈、毒死蜱、三唑磷

低毒:三氯杀螨醇、丁酰肼(比久)

注: 毒死蜱和三唑磷虽为中等毒有机磷杀虫剂,但农药残留验证试验结果表明,毒死蜱即使按照正确的方法和剂量使用,仍存在农残超标的风险;根据大份额膳食数据短期膳食风险评估结果,三唑磷在结球甘蓝上使用对儿童、普通群体的风险不可接受。同时,近几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发现,使用毒死蜱、三唑磷易造成蔬菜农残超标。所以,为更好地保障公众的生命健康,最大限度降低风险,农业部决定在蔬菜上逐步禁用这两种农药。

化学助剂行业不属于限制和禁止行业说明?

近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了《江苏省化工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20年本),促进化工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限制类项目13大类,包括 染料、染料中间体、有机颜料、印染助剂生产装置、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1000万吨/年以下常减压装置等。

目录要求限制类仅限于技术改造,不得新增产能。新增产能项目,项目核准备案机关不予核准或备案。

淘汰类项目18大类,分为11类落后工艺和装置、7类落后产品。淘汰类需立即淘汰或限期(2020年12月31日前或证照到期前)淘汰。

江苏化工项目新红线,禁止5大类,限制13大类,淘汰18大类

值得注意的是,禁止类目录是根据国务院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组指出的有关问题,在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的基础上,对相关负面清单作补充完善。

禁止类共有5大类,包括:

*设立新的化工园区,设立新的化工园区外化工企业,化工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企业的新改扩建化工项目。

* 新(扩)建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

* 新增光气生产装置和生产点。

* 新建《危险化学品名录》所列剧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所列化学品生产项目。

* 新增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生产企业。

目录特别指出,禁止类是指在重点地区、特定类别不得建设。属于国家、省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或配套本省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所需,或园区主产业链补链、延链和企业自身废弃物综合利用的项目除外。

江苏化工项目新红线,禁止5大类,限制13大类,淘汰18大类

江苏省化工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20年本)

第一类 限制类

1﹒1000万吨/年以下常减压、150万吨/年以下催化裂化、100万吨/年以下连续重整(含芳烃抽提)、150万吨/年以下加氢裂化生产装置。

2﹒100万吨/年以下石脑油裂解制乙烯、20万吨/年以下丙烯腈、100万吨/年以下精对苯二甲酸、20万吨/年以下乙二醇、20万吨/年以下苯乙烯(干气制乙苯工艺除外)、10万吨/年以下己内酚胺、乙烯法醋酸、30万吨/年以下羰基合成法醋酸、天然气制甲醇、100万吨/年以下煤制甲醇生产装置,丙酮氰醇法甲基丙烯酸甲酯、粮食法丙酮/丁醇、氯醇法环氧丙烷和皂化法环氧氯丙烷生产装置,300吨/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生产装置。

3﹒10万吨/年以下聚丙烯、20万吨/年以下聚乙烯、起始规模小于30万吨/年的乙烯氧氯化法聚氯乙烯、10万吨/年以下聚苯乙烯、20万吨/年以下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ABS)、5万吨/年以下普通合成胶乳-羧基丁苯胶(含丁苯胶乳)生产装置,新建、改扩建氯丁橡胶类、丁苯热塑性橡胶类、聚氨酯类和聚丙烯酸酯类中溶剂型通用胶粘剂生产装置。

4﹒纯碱(井下循环制碱除外)、烧碱(废盐综合利用的离子膜烧碱装置除外)、硫磺制酸(单项金属离子≤100ppb 的电子级硫酸除外)、硫铁矿制酸、常压法及综合法硝酸、氢氧化钾生产装置。

5﹒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三氯化磷、五硫化二磷、磷酸氢钙、氯酸钠、少钙焙烧工艺重铬酸钠、电解二氧化锰、碳酸钙、无水硫酸钠(盐业联产及副产除外)、碳酸钡、硫酸钡、氢氧化钡、氯化钡、硝酸钡、碳酸锶、白炭黑(气相法除外)、氯化胆碱生产装置。

6﹒黄磷、氰化钠,单线产能5千吨/年以下碳酸锂、氢氧化锂,干法氟化铝及单线产能2万吨/年以下无水氟化铝或中低分子比冰晶石生产装置。

7﹒以石油、天然气为原料的氮肥,采用固定层间歇气化技术合成氨,磷铵生产装置,铜洗法氨合成原料气净化工艺。

8﹒硫酸法钛白粉、铅铬黄、1万吨/年以下氧化铁系颜料、溶剂型涂料(鼓励类的涂料品种和生产工艺除外)、以煤焦油、重质苯为主要溶剂的沥青防腐涂料、含异氰脲酸三缩水甘油酯(TGIC)的粉末涂料生产装置。

9﹒ 染料、染料中间体、有机颜料、印染助剂生产装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所列鼓励类及采用鼓励类技术的除外)。

10﹒氟化氢(HF,企业下游深加工产品配套自用、电子级及湿法磷酸配套除外),新建初始规模小于20万吨/年、单套规模小于10万吨/年的甲基氯硅烷单体生产装置,10万吨/年以下(有机硅配套除外)和10万吨/年及以上、没有副产四氯化碳配套处置设施的甲烷氯化物生产装置,没有副产三氯甲烷配套处置设施的二氟一氯甲烷生产装置,可接受用途的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其余为淘汰类)、全氟辛酸(PFOA),六氟化硫(SF6,高纯级除外),特定豁免用途的六溴环十二烷(其余为淘汰类)生产装置。

11﹒斜交轮胎和力车胎(含手推车胎),锦纶帘线, 5万吨/年以下钢丝帘线,再生胶(常压连续脱硫工艺除外),橡胶塑解剂五氯硫酚,橡胶促进剂一硫化四甲基秋兰姆(TMTM)、二硫化四甲基秋兰姆(TMTD)、二苯胍(DPG)生产装置。

12﹒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包括氧乐果、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甲拌磷、特丁磷、杀扑磷、溴甲烷、灭多威、涕灭威、克百威、敌鼠钠、敌鼠酮、杀鼠灵、杀鼠醚、溴敌隆、溴鼠灵、肉毒素、杀虫双、灭线磷、磷化铝,有机氯类、有机锡类杀虫剂,福美类杀菌剂,复硝酚钠(钾)、胺苯磺隆、甲磺隆、五氯酚(钠)等)生产装置。

13﹒草甘膦、毒死蜱、三唑磷、百草枯、百菌清、阿维菌素、吡虫啉、乙草胺(甲叉法工艺除外)生产装置。

注:限制类仅限于技术改造,不得新增产能。新增产能项目,项目核准备案机关不予核准或备案。

江苏化工项目新红线,禁止5大类,限制13大类,淘汰18大类

第二类 淘汰类

(一)落后工艺和装置。

1﹒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采用明火高温加热方式生产油品的釜式蒸馏装置,废旧橡胶和塑料土法炼油工艺,焦油间歇法生产沥青,2.5 万吨/年及以下的单套粗(轻)苯精制装置,5万吨/年及以下的单套煤焦油加工装置。

2﹒乙炔法聚氯乙烯,10万吨/年以下的硫铁矿制酸和硫磺制酸,平炉氧化法高锰酸钾,隔膜法烧碱生产装置(作为废盐综合利用的可以保留),平炉法和大锅蒸发法硫化碱生产工艺,芒硝法硅酸钠(泡花碱)生产工艺,间歇焦炭法二硫化碳工艺。

3﹒单台产能5000吨/年以下和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黄磷生产装置,有钙焙烧铬化合物生产装置,单线产能3000吨/年以下普通级硫酸钡、氢氧化钡、氯化钡、硝酸钡生产装置,产能1万吨/年以下氯酸钠生产装置,电石炉,高汞催化剂(氯化汞含量6.5%以上)和使用高汞催化剂的乙炔法聚氯乙烯生产装置,使用汞或汞化合物的甲醇钠、甲醇钾、乙醇钠、乙醇钾、聚氨酯、乙醛、烧碱、生物杀虫剂和局部抗菌剂生产装置,氨钠法及氰熔体氰化钠生产工艺。

4﹒单线产能1万吨/年以下三聚磷酸钠、5000吨/年以下六偏磷酸钠、5000吨/年以下三氯化磷、3万吨/年以下饲料磷酸氢钙、5000吨/年以下工艺技术落后和污染严重的氢氟酸、5000吨/年以下湿法氟化铝及敞开式结晶氟盐生产装置。

5﹒单线产能3000吨/年以下氰化钠(100%氰化钠)、1万吨/年以下氢氧化钾、1.5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白炭黑、2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钙、10万吨/年以下普通级无水硫酸钠(盐业联产及副产除外)、3000吨/年以下碳酸锂和氢氧化锂、2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钡、1.5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锶生产装置。

6﹒半水煤气氨水液相脱硫、天然气常压间歇转化工艺制合成氨、一氧化碳常压变化及全中温变换(高温变换)工艺、没有配套硫磺回收装置的湿法脱硫工艺,没有配套建设吹风气余热回收、造气炉渣综合利用装置的固定层间歇式煤气化装置,没有配套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装置的尿素生产设施。

7﹒用火直接加热的涂料用树脂、四氯化碳溶剂法制取氯化橡胶生产工艺,100吨/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生产装置,盐酸酸解法皂素生产工艺及污染物排放不能达标的皂素生产装置,铁粉还原法工艺。

8﹒50万条/年及以下的斜交轮胎和以天然棉帘子布为骨架的轮胎、1.5万吨/年及以下的干法造粒炭黑(特种炭黑和半补强炭黑除外)、3亿只/年以下的天然胶乳安全套,橡胶硫化促进剂N-氧联二(1,2-亚乙基)-2-苯并唑次磺酰胺(NOBS)和橡胶防老剂D生产装置。

9﹒氯氟烃(CFCs)、含氢氯氟烃(HCFCs,作为自身下游化工产品的原料且不对外销售的除外),用于清洗的1,1,1-三氯乙烷(甲基氯仿),主产四氯化碳(CTC)、以四氯化碳(CTC)为加工助剂的所有产品,以PFOA为加工助剂的含氟聚合物、含滴滴涕的涂料(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10﹒敞开式无废气收集、回收、净化设施的胶粘剂、涂料、油墨生产装置。

11﹒钠法百草枯生产工艺,敌百虫碱法敌敌畏生产工艺,小包装(1公斤及以下)农药产品手工包(灌)装工艺及设备,雷蒙机法生产农药粉剂,以六氯苯为原料生产五氯酚(钠)装置。

(二)落后产品。

1﹒改性淀粉、改性纤维、多彩内墙(树脂以硝化纤维素为主,溶剂以甲苯、二甲苯等苯类溶剂为主的O/W型涂料)、氯乙烯-偏氯乙烯共聚乳液外墙、焦油型聚氨酯防水、水性聚氯乙烯焦油防水、聚乙烯醇及其缩醛类内外墙(106、107涂料等)、聚醋酸乙烯乳液类(含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乳液)外墙涂料。

2﹒有害物质含量超标准的内墙、溶剂型木器、玩具、汽车、外墙涂料,含双对氯苯基三氯乙烷、三丁基锡、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全氟辛烷磺酸、红丹等有害物质的涂料。

3﹒在还原条件下会裂解产生24种有害芳香胺的偶氮染料(非纺织品用的领域暂缓)、九种致癌性染料(用于与人体不直接接触的领域暂缓)。

4﹒含苯类、苯酚、苯甲醛和二(三)氯甲烷的脱漆剂,立德粉,聚氯乙烯建筑防水接缝材料(焦油型), 107胶,瘦肉精,多氯联苯(变压器油)。

5﹒软边结构自行车胎,以棉帘线为骨架材料的普通输送带和以尼龙帘线为骨架材料的普通V带,轮胎、自行车胎、摩托车胎手工刻花硫化模具。

6﹒高毒高风险农药产品:六六六、二溴乙烷、丁酰肼、敌枯双、除草醚、杀虫脒、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酰钠、二溴氯丙烷、治螟磷(苏化203)、磷胺、甘氟、毒鼠硅、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硫环磷(乙基硫环磷)、福美胂、福美甲胂及所有砷制剂、汞制剂、铅制剂、10%草甘膦水剂,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锌、苯线磷、地虫硫磷、磷化镁、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氯化苦、三氯杀螨醇、威菌磷、内吸磷、氯唑磷、氯磺隆。

7﹒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的产品:氯丹、七氯、溴甲烷、滴滴涕、六氯苯、灭蚁灵、林丹、毒杀芬、艾氏剂、狄氏剂、异狄氏剂、硫丹、氟虫胺、十氯酮、α-六氯环己烷、β-六氯环己烷、多氯联苯、五氯苯、六溴联苯、四溴二苯醚和五溴二苯醚、六溴二苯醚和七溴二苯醚、六溴环十二烷(特定豁免用途为限制类)、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可接受用途为限制类)。

注:淘汰类需立即淘汰或限期(2020年12月31日前或证照到期前)淘汰。

江苏化工项目新红线,禁止5大类,限制13大类,淘汰18大类

第三类 禁止类

根据国务院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组指出的有关问题,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32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苏办〔2019〕96号)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苏长江办发〔2019〕136号)的基础上,对相关负面清单作补充完善。

1﹒设立新的化工园区,设立新的化工园区外化工企业,化工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企业的新改扩建化工项目。

2﹒新(扩)建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所列鼓励类及采用鼓励类技术的除外,作为企业自身下游化工产品的原料且不对外销售的除外)。

3﹒新增光气生产装置和生产点。

4﹒新建《危险化学品名录》所列剧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所列化学品生产项目。

5﹒新增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生产企业。

注:禁止类指在重点地区、特定类别不得建设。属于国家、省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或配套本省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所需,或园区主产业链补链、延链和企业自身废弃物综合利用的项目除外。

葡萄上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农药种类有哪些?

(1)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

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甲基对硫磷(甲基1605),对硫磷(乙基1605),久效磷,磷胺。

(2)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不得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农药

禁止氧乐果在甘蓝上使用;禁止三氯杀螨醇和氰戊菊酯在茶树上使用;禁止丁酰肼(比久)在花生上使用;禁止特丁硫磷在甘蔗上使用;禁止甲拌磷(3911),甲基异柳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内吸磷,呋喃丹(克百威),涕灭威(神农丹),灭线磷,硫环磷,蝇毒磷,地虫硫磷,氯唑磷,苯线磷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

按照《农药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农药产品都不得超出农药登记批准的使用范围使用。

(3)关于林丹

林丹是六六六原粉中具有杀虫活性最强的异构体,属于高残农药,严禁使用。

(4)建议使用替代的农药

啶虫脒、吡虫啉、氟虫双酰胺、抗蚜威、甲氨基阿维菌素、溴虫腈、茚虫威、抑太保、除虫菊素、乐斯本、阿维菌素、吡蚜酮等。

(5)关于氟虫腈使用的规定

鉴于氟虫腈对甲壳类水生生物和蜜蜂具有高风险,在水和土壤中降解慢,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根据我国农业生产实际,为保护农业生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农民利益,经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规定如下:

①除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和专供出口产品外,停止受理和批准用于其他方面含氟虫腈成分农药制剂的田间试验、农药登记(包括正式登记、临时登记、分装登记)和生产批准证书。

②自2009年4月1日起,除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和专供出口产品外,撤销已批准的用于其他方面含氟虫腈成分农药制剂的登记和(或)生产批准证书。同时,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停止生产已撤销登记和生产批准证书的农药制剂。

③自2009年10月1日起,除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外,在我国境内停止销售和使用用于其他方面的含氟虫腈成分的农药制剂。农药生产企业和销售单位应当确保所销售的相关农药制剂使用安全,并妥善处置市场上剩余的相关农药制剂。

④专供出口含氟虫腈成分的农药制剂只能由氟虫腈原药生产企业生产。生产企业应当办理生产批准证书和专供出口的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

⑤在我国境内生产氟虫腈原药的生产企业,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依法获得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申请办理农药登记和生产批准证书。已取得农药登记和生产批准证书的生产企业,要建立可追溯的氟虫腈生产、销售记录,不得将含有氟虫腈的产品销售给未在我国取得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农药登记和生产批准证书的生产企业。

康师傅多菌灵

汇源、统一、康师傅和农夫果园陷多菌灵风波

2012-1-18 10:07:00 来源:- 作者:-

环球网财经17日报道近日,美国两大饮料巨头——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先后发表声明,宣布其在自检中发现,旗下品牌的橙汁含有微量杀菌剂多菌灵,来源都是从巴西进口的原料橙汁。医学研究表明,多菌灵会增加动物肝脏患肿瘤的风险。

据了解,我国橙汁大约75%依赖于进口,巴西占了其中的半壁江山。新华社报道指出,2011年,巴西向中国出口橙汁(66°糖度)达5.3952万吨,占整个出口份额的4.67%。除此之外,前三大巴西橙汁进口国(地区)分别是欧盟(68.04%)、美国(14.51%)、日本(6.10%)。

据上海海关部门统计,去年上海口岸从巴西进口的橙汁相关产品达2万吨以上,其中一部分由物流公司中转以后销往其他省市。相关数据显示,其中可口可乐、百事可乐、汇源和农夫山泉等企业都有从巴西进口橙汁产品的记录。那么,我们市场上的橙汁是否还安全么?

汇源会是下一个致癌的蒙牛吗?

新浪微博认证资料为“知名时事评论员”的周筱赟更是在15日爆料称:“可口可乐公司向美国FDA举报在巴西进口橙汁中发现农药多菌灵。多菌灵有导致肝癌高风险。美国橙汁出问题,中国就没问题?事实上,业内人士告知,中国是巴西橙汁的第四大进口国,而农药多菌灵更是被中国果农普遍滥用。汇源果汁占据国内50%以上市场份额。”

汇源集团与日本丸红株式会社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据相关资料显示,汇源确有从巴西等地进口橙汁。《日本经济新闻》2011年7月就曾报道,日本丸红株式会社宣布与汇源果汁集团进行合作,向汇源提供来自巴西等地的橙汁以及葡萄汁。汇源集团董事长朱新礼称与丸红株式会社的合作,汇源将获得更为稳定优质的产品原料。

环球网财经就橙汁事件致电汇源集团,截止发稿时暂未得到回复。

宣传:力证巴西血统

产品不注明橙汁来源地

统一鲜橙多在其品牌介绍中称“选用全世界最优秀的橙汁产地--巴西进口橙汁”

康师傅每日C橙汁饮品在宣传中强调原料为“热力四射的巴西鲜橙子”

农夫山泉公司出品的“农夫果园”果蔬汁饮料称“橙:产自巴西。那里土质肥沃,四季光照充足,降水充沛,被誉为世界优质橙产地之一。”

各大饮料巨头橙汁产品都力证来自巴西。统一鲜橙多在其品牌介绍中称“选用全世界最优秀的橙汁产地--巴西进口橙汁”;而2003年上市的农夫山泉公司出品的“农夫果园”果蔬汁饮料称“橙:产自巴西。那里土质肥沃,四季光照充足,降水充沛,被誉为世界优质橙产地之一。”;康师傅每日C橙汁饮品在宣传中强调原料为“热力四射的巴西鲜橙子”。

虽然国内这些果汁品牌在宣传中特别突出了其使用的橙汁是来自巴西的,但瓶装的橙汁产品几乎都不会列明其橙汁的来源地,而只写出厂地址。

标准:中国低于欧美

检测标准没有明确规定

据报道,美国环境保护局建立的橙汁残渣里多菌灵含量标准,为80ppb(十亿分率),在这个范围之内对人体健康不会产生威胁。据悉,欧盟的标准是200ppb,而澳大利亚的标准则为不超过10ppb。

我国卫生部和农业部于2011年1月2日联合发布了《食品中多菌灵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并已于当年4月1日实施。柑橘最大残留限量为5mg/kg,西瓜0.5mg/kg,韭菜2mg/kg。其中柑橘残留量标准换算单位后是5000ppb,远低于欧美标准。对此,广东省微生物研究所研究员杨小兵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农药“多菌灵”虽然毒性不强,但半衰期却长达20多天,本应限定用量和品种,但中国现在普遍存在滥用问题。“这个药物是从国外引进的,最近几年才开始有管制,由于检测标准没有明确规定,问题很严重。”

专家:食品安全标准并非越高越好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罗云波院长在接受环球网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食品安全标准并非越高越好,不应简单地以数据高低来衡量。检测标准过高的话,成本也会相应提高,可能造成一些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他认为,也不能片面个别的认为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总体低于国外,例如在美国“瘦肉精”是允许使用的,而在国内则严格禁用。最重要的是将各种各样的综合因素考虑进来,找到一个合适的标准,保证百姓能够吃上放心食品。

巴西橙汁多菌灵含量没有超过我国水果的标准

有哪些农药是禁止使用的

一、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等作物上限制使用的农药19种

其中甲拌磷,甲基异柳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蝇毒磷,地虫硫磷,氯唑磷,苯线磷。氧乐果在甘蓝上禁止使用。三氯杀螨醇和氰戊菊酯在茶树上禁止使用。丁酰肼(比久)在花生上禁止使用。特丁硫磷在甘蔗上禁止使用。除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外,禁止氟虫腈在其他方面的使用。

二、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23种

有机磷类(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有机氯类(六六六,滴滴涕),重金属制剂(汞制剂,砷类,铅类,敌枯双),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 突出抓蔬菜、水果、茶叶及特色鲜食农产品中农药污染控制问题。

可以使用拟除虫菊酯类、吡虫啉、辛硫磷、马拉硫磷、稻丰散、定虫隆、灭蝇胺、吡嗪酮、伏杀硫磷、恶唑硫磷等都是比较优秀的替代高毒农药品种。

现在明令禁用、停产的农药有哪些

农业部公布的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农药名单

 

一、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23种)

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

二、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不得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农药(19种)

禁止氧乐果在甘蓝上使用;禁止三氯杀螨醇和氰戊菊酯在茶树上使用;禁止丁酰肼(比久)在花生上使用;禁止特丁硫磷在甘蔗上使用;禁止甲拌磷,甲基异柳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蝇毒磷,地虫硫磷,氯唑磷,苯线磷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

按照《农药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农药产品都不得超出农药登记批准的使用范围使用。

三、鉴于氟虫腈对甲壳类水生生物和蜜蜂具有高风险,在水和土壤中降解慢,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根据我国农业生产实际,为保护农业生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农民利益,经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现就加强氟虫腈管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和专供出口产品外,停止受理和批准用于其他方面含氟虫腈成分农药制剂的田间试验、农药登记(包括正式登记、临时登记、分装登记)和生产批准证书。

2、自2009年4月1日起,除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和专供出口产品外,撤销已批准的用于其他方面含氟虫腈成分农药制剂的登记和(或)生产批准证书。同时,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停止生产已撤销登记和生产批准证书的农药制剂。

3、自2009年10月1日起,除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外,在我国境内停止销售和使用用于其他方面的含氟虫腈成分的农药制剂。农药生产企业和销售单位应当确保所销售的相关农药制剂使用安全,并妥善处置市场上剩余的相关农药制剂。

4、专供出口含氟虫腈成分的农药制剂只能由氟虫腈原药生产企业生产。生产企业应当办理生产批准证书和专供出口的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

5、在我国境内生产氟虫腈原药的生产企业,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依法获得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申请办理农药登记和生产批准证书。已取得农药登记和生产批准证书的生产企业,要建立可追溯的氟虫腈生产、销售记录,不得将含有氟虫腈的产品销售给未在我国取得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农药登记和生产批准证书的生产企业。

  四种高风险农药被禁用 

发布者  :  访客  2022/06/06  回复

酸酯类中溶剂型通用胶粘剂生产装置。4﹒纯碱(井下循环制碱除外)、烧碱(废盐综合利用的离子膜烧碱装置除外)、硫磺制酸(单项金属离子≤100ppb 的电子级硫酸除外)、硫铁矿制酸、常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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