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
什么是视频监控系统二类点
一类点为覆盖主要干道、要害部位、人流密集区域、案件多发地段等的摄像头。此类动态视频监控点是市及区、县(市)管理的重点,其监控图像由当地公安派出所分控中心进行24小时实时监控,实时掌控社会面治安动态。二类点为覆盖次要干道、重点部位、治安要点、人员聚集地、案件易发地段等的摄像头。此类动态视频监控点是区、县(市)管理的重点,其监控图像由当地公安派出所分控中心根据本辖区治安实际,进行实时监控或录像备查,掌控社会面治安动态。三类点为覆盖一般道路、治安盲点、偏僻地段、公用电话亭、街巷死角等的摄像头。此类视频监控点的监控图像以本地录像备查为主、实时监控为辅,有条件的地方可接入当地警务室、所属管理单位进行实时监控。
城市治安智能化监控系统是由哪些部分构成的?
通常监控系统是由前端:球形或方形摄像机、声音采集器、指示牌、智能控制箱、识别处理器等,而后端就是供管理人员查看、指挥等操作的运维管理平台,比如视频监控视窗等。海普公司推出的城市治安监控智能化解决方案本着节省费用和资源,仅通过更换控制设备(把已有的控制设备更换为海普智能监控箱),就可完成对高清摄像机、语音对讲、短信报警和后台大屏幕的无缝对接,构建起以智能监控箱为核心的运维管理系统,给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辖区内社会治安防控能力带来切实的改观。
交通监控与治安监控的区别
交通监控主要职责是查看道路情况以及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肇事取证等,最重要的交通监控室智能的,能拍照,而且更清晰。治安监控就没这功能
其实2者监控的作用是一样的,交通监控派出所也能因为某个案件取证,反之一样。
国内城市治安监控哪年普及
2006年到2008年普及治安监控。
监控是1987年进入中国1995年到2000年小规模使用2004年国家开始强调公共场所安装2006年至2008年大规模普及。社会治安网络视频监控系统是计算机技术和电子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而形成的综合性安全防范系统。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提高公共服务和管理水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 、使用、监督和图像信息的存储、应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是指利用视频监控技术和设备,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场所、区域进行图像信息采集、传输、显示、存储和管理的系统。第四条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建设应当列入城乡规划。第五条 旗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建设及信息应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工作。
供电、通信、网络运营等单位应当做好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的相关保障工作。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范围。第七条 下列场所和部位应当安装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
(一)广播、电视、电信、邮政等系统的重要部位;
(二)国防科技工业重要产品的研制、生产场所;
(三)金融机构的金库、营业场所及其重要部位以及货币押运车辆等;
(四)民用机场、大型车站以及道路交通的重要部位;
(五)重要物资仓库和粮库;
(六)研制、生产、销售、储存危险物品的场所或者实验、保藏传染性菌种、毒种单位的重要部位;
(七)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和城市水、电、燃油(气)、热力供应设施;
(八)星级饭店、大型娱乐场所的主要出入口和主要通道;
(九)博物馆、档案馆、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存放有重要物品的纪念馆和展览馆等场所;
(十)学校、幼儿园、医院、公园、城市广场、地下人行通道等人员较多的场所;
(十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较大规模居民住宅区的重要部位;
(十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需要安装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的场所或者部位。第八条 下列涉及个人隐私的场所和区域禁止安装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
(一)旅店业客房、娱乐场所包间;
(二)集体宿舍、公寓房间;
(三)哺乳室、公共浴室、更衣室、化妆间、卫生间;
(四)金融、保险、证券机构内可能泄露客户个人信息的区域;
(五)选举箱、举报箱、投票点等附近可能观察到个人意愿表达或者行为的区域;
(六)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场所和区域。第九条 城市道路的重要路段、重要交通路口、城市主要出入口和大型广场等公共场所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由政府组织建设,并保障建设、运行和维护经费。第十条 政府组织建设的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的图像信息数据,由旗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其他相关部门存储管理;非政府财政投资建设的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的图像信息数据,由使用单位存储管理。第十一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需要调取由政府组织建设的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的图像信息数据,应当经旗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确认并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二条 调取、复制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出示有效身份证明;
(二)填写调取、复制图像信息登记表;
(三)遵守图像信息的使用、保密制度。第十三条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并预留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网的接口。
旗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公共安全、公共服务和管理工作需要,实现跨部门视频监控信息资源有序共享。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采集设备的安装位置,应当设置明显标识。第十四条 因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需要,公安机关可以无偿接入或者直接使用相关单位的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需要安装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单位应当将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与建设工程综合设计、同步施工、同时使用、独立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