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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深圳高新产业园在哪里)

深圳市有多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详细企业名称是什么?

深圳市国家级的高新区只有一个,即深圳高新区;而市一级的科技园区(高新区)则有十多个。

深圳高新区现在的全称是“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成立于1996年9月,是国家科技部“建设世界一流科技园区”发展战略的首批试点园区之一。

深圳市一级的科技园区主要有留仙洞园区、大学城园区、坂雪岗园区、光明园区、观澜园区、宝龙园区、坪山园区(深圳出口加工区)等。2009年,深圳市制定了计划和方案,将深圳高新区面积扩大,从原来的11.5平方公里,增至185.6平方公里,扩大超过15倍,并计划将各园区整体升级为国家级高新园区,但是时过两年多,仍未有结果。估计深圳本来就是一个高科技产业城,并且深圳的重点集中在前海新区的发展上面,将十多个园区整体升级为国家高新区没有多大的实际意义。

高新区是区域的概念,不是企业的概念。

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和保障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高新区)的可持续发展,规范高新区管理,为高新区企业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服务,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高新区是指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目的,经国务院科技主管部门批准,由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在深圳湾设立的园区和市政府划定的其他经济性区域。

高新区由市政府统一规划和统一管理。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高新区的组织和个人,以及高新区外的组织和个人在高新区从事与本条例相关的活动。第四条 高新区的发展目标应当是:建设成为高效益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科技成果孵化和辐射基地、创新人才的培养教育基地。

高新区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以及其他智力密集型产业。第五条 高新区享受国家、广东省以及深圳市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

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前款对自己最优惠的政策。第六条 组织和个人在高新区投资的资产、收益等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占有或者实施其他侵害行为。

组织和个人在高新区内可以从事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明文禁止的活动,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除外。第七条 高新区的组织和个人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鼓励高新区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相关人员进行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登记,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对自主知识产权采取保护措施。第二章 鼓励与保障第一节 人才引进第八条 市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为高新区引进的留学人员、外省市科技和管理人才办理《人才工作证》或者有关户籍手续。

拥有《人才工作证》的人员可以在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购买住房等方面享受本市户籍人员的同等待遇。第九条 留学人员受聘在高新区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受聘用单位指标的限制。

留学人员在国外取得专业执业资格,其所在国与我国有互认协议的,可以在本市办理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第十条 外事部门对因公临时出境的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事业人员,优先办理赴港长证和一次审批一年多次有效的出国任务批件。第二节 资金支持第十一条 高新区设立留学生园。市政府出资设立留学归国人员创业资助资金,并在科技三项经费中安排资金用于资助留学归国人员实施高新技术成果、项目转化和从事高新技术项目的研究开发。第十二条 高新区设立“深圳虚拟大学园”。市政府安排资金支持其发展,为各入园大学提供办公设施及优惠的科研、教学、生活条件。第十三条 市政府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高新区创办从事技术创新的企业和机构,或者从事技术创新的研究开发活动,并可对其创新活动给予资金支持。第十四条 市政府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在高新区设立为培养初创阶段的小企业或者合伙成长的创业服务机构(孵化器)。

创业服务机构(孵化器)可以享受本市扶持高新技术产业的优惠政策。第十五条 市政府设立的信用担保机构应当为高新区中小企业提供以融资担保为主的信用担保。第三节 风险投资第十六条 境内外各种投资主体可以在高新区开展风险投资活动。

鼓励境内外创业资本在高新区设立风险投资机构。第十七条 风险投资机构可以采取有限合伙的形式。

有限合伙的合伙人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组成。投资人为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资金管理人为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分配关系、经营管理权限以及其他权利义务关系,由合伙人在合同中约定。

有限合伙的登记管理办法由市政府另行规定。第十八条 风险投资机构在高新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额占总投资额的比重达到一定比例后,可享受市政府扶持高新技术产业的优惠政策。具体比例由市政府规定。第十九条 市政府鼓励风险投资机构重点投资处于初创阶段的有高科技含量和发展前景的企业或者项目。第二十条 风险投资机构可以通过企业购并、股权回购、证券市场上市以及其他方式,回收其风险投资。

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2019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和保障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高新区)的可持续发展,规范高新区管理,为高新区企业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服务,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高新区,是指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目的,经国务院科技主管部门批准,由市人民政府在深圳湾设立的园区和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经济性区域。

高新区由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和统一管理。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高新区的组织和个人,以及高新区外的组织和个人在高新区从事与本条例相关的活动。第四条 高新区的发展目标应当是:建设成为高效益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科技成果孵化和辐射基地、创新人才的培养教育基地。

高新区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以及其他智力密集型产业。第五条 高新区享受国家、广东省以及深圳市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

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前款对自己最优惠的政策。第六条 组织和个人在高新区投资的资产、收益等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占有或者实施其他侵害行为。

组织和个人在高新区内可以从事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明文禁止的活动,但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除外。第七条 高新区的组织和个人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鼓励高新区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相关人员进行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登记,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对自主知识产权采取保护措施。第二章 鼓励与保障第一节 人才引进第八条 市有关部门应当为高新区引进的留学人员、外省市科技和管理人才办理《人才工作证》或者有关户籍手续。

拥有《人才工作证》的人员可以在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购买住房等方面享受本市户籍人员的同等待遇。第九条 留学人员受聘在高新区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受聘用单位指标的限制。

留学人员在国外取得专业执业资格,其所在国与我国有互认协议的,可以在本市办理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第十条 外事部门对因公临时出境的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事业人员,优先办理赴港长证和一次审批一年多次有效的出国任务批件。第二节 资金支持第十一条 加大市财政科技经费和其他专项资金对完善高新区创新体系的支持和资助力度,促进创新创业活动发展。

高新区设立留学生创业园。市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留学归国人员创业资助资金,并在市财政科技经费中安排资金资助留学归国人员实施高新技术成果、项目转化和从事高新技术项目的研究开发。

高新区设立深圳虚拟大学园,市人民政府安排资金支持其发展,为各入园大学提供办公设施及优惠的科研、教学、生活条件。第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高新区创办从事技术创新的企业和机构,或者从事技术创新的研究开发活动,并可以对其创新活动给予资金支持。第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在高新区设立为培养初创阶段的小企业或者合伙成长的创业服务机构(孵化器)。

创业服务机构(孵化器)可以享受本市扶持高新技术产业的优惠政策。第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的信用担保机构应当为高新区中小企业提供以融资担保为主的信用担保。第三节 风险投资第十五条 境内外各种投资主体可以在高新区开展风险投资活动。

鼓励境内外创业资本在高新区设立风险投资机构。第十六条 风险投资机构可以采取有限合伙的形式。

有限合伙的合伙人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组成。投资人为有限合伙人的,以其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资金管理人为普通合伙人的,承担无限责任。

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分配关系、经营管理权限以及其他权利义务关系,由合伙人在合同中约定。

有限合伙的登记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第十七条 风险投资机构在高新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额占总投资额的比重达到一定比例后,可享受市人民政府扶持高新技术产业的优惠政策。具体比例由市人民政府规定。第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鼓励风险投资机构重点投资处于初创阶段的有高科技含量和发展前景的企业或者项目。

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把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建设成为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主要基地,规范高新区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高新区的管理。

本规定所称高新区,指深圳市人民政府根据特区发展需要提出申请,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设立的经济性区域。第三条 高新区应成为大规模、高效益的高新技术产业区,高新技术科技成果转化区,高新技术企业运行机制试验区,国内、国际经济技术的合作区及高新技术人才的培训教育区。第四条 高新区由市政府统一领导、统一政策、统一规划和统一管理。第二章 管理体制第五条 市政府设立高新区领导协调组织、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高新区服务机构,施行对高新区的管理。第六条 高新区领导协调组织由市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高新区领导协调组织行使下列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市政府有关建设高新区的方针、政策和决定;

(二)审查高新区发展规划、项目、土地、资金和管理制度;

(三)协调解决高新区开发、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四)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第七条 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是市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市政府具体管理高新区各项相关行政事务。

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行使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拟定高新区的总体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设计规划、信息化建设规划和有关政策、法规、规章,报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负责入高新区项目、企业的资格审查;

(三)负责高新区内项目用地、改变土地用途、红线调整、房地产转让和拍卖的初审;

(四)参与高新区内建筑单位设计方案、户外广告设置的初审;

(五)负责政府通过该机构投入高新区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六)参与高新区环境保护规划与管理;

(七)组织高新区内招商引资及技术交流与合作;

(八)受高新区领导协调组织委托,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解决高新区建设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九)市政府和高新区领导协调组织授予的其他职责。第八条 高新区服务机构受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领导,对高新区的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监督和提供有关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负责高新区物业、水、电、路、气、通讯、绿化等公共设施的协调管理;

(二)为高新区内企业、事业单位提供员工的招聘、培训、会议展览、信息、安全保卫等服务;

(三)完成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第九条 高新区服务机构应按照社会化、规范化、公开化、程序化的原则进行管理和服务,各项管理和服务规定应予以公布。

高新区服务机构有权对其提供的管理和服务按市政府统一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收取费用。第三章 产业导向和入区条件第十条 高新区鼓励下列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一)电子信息;

(二)生物工程;

(三)新材料;

(四)光机电一体化。第十一条 入高新区的企业与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高新区产业规划、土地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

(二)具备足够的资金保证,且资金来源明确;

(三)高新技术企业与项目须具备市政府科技部门认定的文件和证书。第十二条 除市政府规划确定之外,高新区禁止新建商品住宅、通用厂房和商业楼宇。第十三条 高新区内禁止兴办污染环境、高耗能、高耗水或劳动密集型项目。第十四条 在高新区设立的企业及拟进入高新区的企业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设立和变更的有关规定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外商投资项目的申请者须到外资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参予联审;

(二)内资企业的申请者须到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认为申请者申报的项目不适宜进入高新区的,有关部门不颁发有关的批文、批准证书或有关许可文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符合上款规定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第十五条 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应和进入高新区的单位签订入区协议,根据协议进行规范管理。

谁能介绍一下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区的相关情况?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深圳高新区)成立于1996年9月,面积11.5平方公里,是国家重点支持的五大科技园区之一。2005年高新区工业总产值1367.58亿元,同比增长25.7%,是96年高新区建区之初的13.7倍;高新技术产品产值1324.32亿元,同比增长30.91%;工业增加值260.13亿元,同比增长26.2%;出口87.46亿美元,同比增长22.8%;累计实现税收262亿元。2005年高新区在占全市0.6%的土地上实现每平方公里工业总产值118.92亿元。高新区被国家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亚太经合组织(APEC)科技工业园区”、“ 先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国青年科技创新行动示范基地”和“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等。

管理模式:深圳高新区由市政府统一领导、统一政策、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实行“开放式”管理体制,即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下,不改变政府各部门现有职权管辖范围。三级管理体制是指:决策层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方针、政策;管理层负责日常行政事物;服务层为企业和科研教育提供服务。在高新区建设中,政府的主导作用是:产业导向、制定政策、创造环境和提供服务。

投资环境:为促进和保障高新区的可持续发展,高新区条例已正式实施。高新区积极营造完善的产业生态,激情的人文生态和良好的环境生态,实现“三网合一”的宽带网络,区内用户可通过10M/100M信息口实现高速上网。高新区获得ISO9002质量管理、ISO14000环境管理、SA8000社会责任管理三大体系认证。6万余名园区人汇聚这里,体现“敢于冒险、勇于创新、宽容失败、追求成功”的园区精神。

招商引资:随着投资环境的日益完善,高新区招商引资的磁场效应愈加明显,大批国内外企业竟相入驻,逐渐形成了电子信息产业群、生物工程产业群和新材料产业群。国内大企业有华为、中兴、联想、长城、TCL、创维、海王、东大阿尔派、创智等;跨国公司有IBM、菲利浦、康柏、奥林巴斯、爱普生、朗讯、哈里斯、汤姆逊等。

自主知识产权:2002年深圳高新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已占“半壁江山”。华为、中兴的程控交换、移动通讯和接入设备;长城的计算机系统;金蝶、创智的软件产品;飞通的光器件;迈迪特、迈瑞的医疗器械;科兴、匹基的基因工程产品;海王、海普瑞的医药产品;长园的新材料等,都在国内外占有相当的市场份额。高新区聚集了一批拥有核心技术的高水平集成电路设计中心。

研发基地:许多企业都在高新区设立研发中心,相当一部分企业的研发经费已超过销售收入的10%,高新区已形成了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品为核心、以企业为主体、以大学、科研院所为依托,辐射周边地区,拓展国内外,“官产学研资”相结合的研究开发体系。两院院士活动基地、大学研究院、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工程技术开发中心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共同构成了服务中小科技企业的公共技术平台。

深圳虚拟大学园:名校在深圳,汇聚高新区。由41所海内外著名院校组成的深圳虚拟大学园,经过三年多的发展,已形成了高层次人才培养、大学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基地。几年来共培养硕士以上研究生8000余名;各大学已在深圳创办企业100多家,成果产业化项目100多个。虚拟大学园利用大学的有效人才、有效技术,在有效环境下,为深圳做出有效贡献。

总裁俱乐部:深圳市创新总裁俱乐部是由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服务中心出资创办,从事调查、沟通、协调、交流合作咨询服务等非赢利社会服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俱乐部实行会员制,会员为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投资、中介服务机构、科研机构等单位的总裁,高科技产业管理与研究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个人且在单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旨在构筑官、产、学、研、资总裁交流碰撞、共享互动的平台。

深圳软件园:深圳软件园是经国家科技部正式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软件园包括位于高新区的深圳软件园主园、硅峰软件园、蛇口火炬创业园等。目前有软件企业120多家,2001年软件企业销售收入超过16亿元,其中超亿元企业8家,软件从业人员超过5000人。规划建设中的深圳软件园主园坐落在深圳高新区,占地27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

发展规划:深圳高新区“十五”发展的基本原则是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集中发展优势产业,重点发展计算机、网络与通讯、集成电路、软件、光电子、生物工程、新材料和光机电一体化等主导产业,形成规模效应和配套产业群。努力把高新区建成辐射周边的区域性高新技术研发、孵化、产业化、出口、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高级人才培养基地。

深圳高新区目标:建成“国内一流、国际水平”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具体在哪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深圳高新区)成立于1996年9月,面积11.5平方公里,是国家重点支持的五大科技园区之一。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沿深南大道自大冲到深大北门往南北扩展。

高新区是一片地方,在深圳福田区和南山区的交界处,过了世界之窗,白石洲,大冲,就是科技园站了,即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南山区科技园 深大北门 粤海门村旁边

中兴那栋大楼后面

  深圳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发布者  :  访客  2022/06/05  回复

方式,回收其风险投资。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和保障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高新区)的可持续发展,规范高新区管理,为高新区企业提供

发布者  :  访客  2022/06/05  回复

器)可以享受本市扶持高新技术产业的优惠政策。第十五条 市政府设立的信用担保机构应当为高新区中小企业提供以融资担保为主的信用担保。第三节 风险投资第十六条 境内外各种投资主体可以在高新区开展风险投资活动。鼓励境内外创业资本在高新区设立风险投资机构。第十七条 风险投资机

发布者  :  访客  2022/06/05  回复

关户籍手续。拥有《人才工作证》的人员可以在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购买住房等方面享受本市户籍人员的同等待遇。第九条 留学人员受聘在高新区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受聘用单位指标的限制。留学人员在国外取得专业执业资格,其所在国

发布者  :  访客  2022/06/05  回复

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占有或者实施其他侵害行为。组织和个人在高新区内可以从事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明文禁止的活动,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除外。第七条 高新区的组织和个人

发布者  :  访客  2022/06/05  回复

市场主导,集中发展优势产业,重点发展计算机、网络与通讯、集成电路、软件、光电子、生物工程、新材料和光机电一体化等主导产业,形成规模效应和配套产业群。努力把高新区建成辐射周边的区域性高新技术研发、孵化、产业化、出口、国际经济技术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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